陳情文主旨:陳請市府當局作出政策性決定,撤銷嘉東變電所興建執照,以維嘉市民最大利益,敬請採納辦理,並公開說明之,以釋群疑。


 


                                                           97年5月大雅路的吶喊


 


      《停建嘉東變電所陳情書


 


一封來自於嘉義市知識份子深沉憤怒又悲哀的陳情函


 


 


收文者:


正本:嘉義市政府、市長


副本:嘉義市議會、市長候選人、市議員候選人、嘉義市立委、電子平面媒體。


 


壹、主旨:陳請市府當局作出政策性決定,撤銷嘉東變電所興建執照,以維嘉市民最大利益,敬請採納辦理,並公開說明之,以釋群疑。


 


貳、由:


一、市府當局的核准手續一切合法,過程卻草率不堪;肇因於台電、前市府當局未考量「何者是嘉義市的最大利益」!!!


(錯誤產生的歷史原由)


1、十多年前,變電所原擬興建於蘭潭國中旁,因遭當地居民反對,台電遂高價買下嘉義縣政府所兜售的大雅路現址(原是營區),再向前市府當局申請變更使用地目。嘉義縣政府、台電不顧嘉義市的都市發展;前市府當局也未加以深思此變電所的設立,將對嘉義市未來都市發展產生重大衝擊,一路草率配合台電需索,致將嘉義市的利益踐踏於地。


2、可見變電所申設手續的合法,也未必能符合嘉義市的最大利益。


 


二、蘭潭死了,嘉義市還可以苟活嗎?


(選址錯誤所造成的嚴重性)


嘉義市欲發展成適合觀光休閒旅遊的樂活都市,亟需蘭潭都市計畫區的帶動,而嘉東變電所的位置,恰巧是位於此最精華的入口意象門面區。於此位置興建變電所,無疑是向嘉義市的心臟桶下致命的一刀,首先可預見的是,大量的優良教師將出走,人才走了,嘉義高中就會萎縮沒落,接著聖馬爾定醫院、嘉義的天母後花園、嘉義的國際美食街-------也將宛如昨日黃花。(見附件一:96/12/28 第一次陳情書


 


義市的利益與台電的利益,熟輕?重?兩害相權,宜取其輕。


(市府當局該有的:決策判斷的標準)


      1、嘉東變電所的興建壓力,係源自於要報銷民國91年弊端頻傳的台電六輸計畫案的四千七百億龐大預算,對於目前人口未增加的東嘉義來說,非屬必要;況且可以增加或更新兩端原有變電所的設施的方式來解決用電問題。


      2、若將原址興建「國際管樂青年會館暨表演廣場」,或是引導台電興建「電力博物館」,再配合大雅路國際美食街、蘭潭、仁義潭風景區,如此是否對於嘉義市的休閒觀光產業幫助會比較更大呢?!


      3、停建對於台電的損失與興建後對於嘉義市的損失,兩相權衡比較,簡直是小巫見大巫。


 


四、府當局當懷抱遠大的城市理想願景,致力於維護嘉義市的最大利益,就算是犧牲等同公部門台電的利益,亦在所不惜。


(市府當局該有的態度)


   1現有市府當局,無需死抱前市府當局的過往錯誤政策,致背負沉重壓力!朝令有錯,夕改可矣!


       2、市府當局也毋須繼續在法令上尋求自我本位主義的保護!本案只是需要您政策性停建的決定!


       3、政府的存在目的,是做百姓無法做到的事情。請市府當局不可繼續置身事外,致令眾多反對興建的百姓生活於苦惱當中。


 


五、台北郝市長能,嘉義市政府最高當局當然也能阿!


     (相同案例的典範:比照郝龍斌以守護城市市民最大利益為最高施政原則)


1、台北郝市長9611月以「對公益之重大危害」理由,撤消故宮至善路加油站建照。


2、郝市長於9810月又制止了台北市大同區玉泉里的環河變電所興建,理由是鄰近學校、醫院、住宅旁。我們現在的處境也類似,不能興建的理由很清楚,但為什麼聽不到市府最高當局回應我們的呼籲呢?


 


六、民意風向已定,市府當局該有所定見作為,否則徒流於官民無謂抗爭。


(市府當局可以擁有人民的力量)


1 9612月搭蓬抗議時,已有萬人簽署反對書;並在立委見證下,台電簽署停建協議書。


     2、至今台電無法如協議書所言,去取得「與地方民眾達成共識」,若再次開工,並無正當性並涉及背信。(附件二、三)


        3、順勢而為,何樂不為呢?又何必聽任您的子民們與財大氣粗的台電不斷從事小蝦米與大鯨魚的痛苦抗爭遊戲呢?!


 


叁、方法:(現今亡羊補牢,為時不晚矣。)


        一、請市府當局以守護嘉義市最大利益為職志,做出政策性的停建決策。 


       


        二、請市府依據行程程序法123條第五款撤銷、廢止東嘉變電所建照,請考(附件四:郝龍斌9611月撤銷北市至善路興建中的加油站)。


      


        三、請市府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七條和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十第二項第三款規定:「變電所應在不妨礙都市發展及鄰近居民、安寧與衛生之原則下,於邊緣適當地點設置之。」撤銷建


 


    四、請市府同仁繼續協調、尋找較適當土地(如嘉義市蘭潭都市計畫區機關二用地:市府地供台電興建變電所。


  


    、轉請市籍立委強力要求經濟部長、行政院長直接下令嘉東變電所緩建、另擇它址,並承擔政策錯誤所衍生之損失。


 


    陳情人:嘉義高中全體教師


                

                代表團體:國立嘉義高中教師會


                 代表人:理事長林芳妃


 地址:嘉義市大雅路二段738


   


 電話:XXXXXXX                         


 


 


撰稿者:曾煥欽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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