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於2/28日舉辦2010年台灣燈會,這是嘉義市繼承辦國慶煙火後又一件城市大事情,市政府很努力的宣導籌辦、市民也很熱烈討論,市府當局事後也很滿意自己舉辦的成果,並加以大事宣傳,認為創下幾項台灣燈會的記錄,也自認為市府是進步的團隊。


 


    但有言是:外行看熱鬧,內行的看門道啊!事實真相又如何呢?筆者「愛之深,責之切。」地,嘗試以 游國謙 教授的視野,用不同的角度來解剖這次燈會的缺失,目的當然只是希望嘉義市能有更大的進步。


 


    當然,大家都有感受到市府高層的那種熱烈渴望,渴望把台灣燈會辦好,而這種渴望甚至是令人動容的。只可惜,燈會熱鬧有餘,雜亂處處,缺乏本質內容……茲分析如下:


 


    一、2010年台灣燈會的舉辦未參考「觀光休閒產業」的相關學理(請參考 游國謙 教授「觀光休閒產業科系」的授課講義),很明顯是一群外行人所策劃執行的。一個大型的多天期節慶活動,其目的是要吸引大量國內外遊客人潮來,那是要有第一名的集客力啦!所以節慶活動內容至少要涵蓋底下所言的三個面向:


 


     1是「創意、文化、科技、美學、永續生存、、」等等不同的元素所組合的:要去思考這樣的大型活動內容,是否呈現出美好的組合元素;活動有創意嗎?有完整細膩的呈現出地方特色文化嗎?而這樣的文化內容,對內有凝聚力嗎?對外有吸引力嗎?有採用超越現代的科技嗎?例如燈源是否來完全自太陽能發電系統呢?(相信能源局很可能會願意出百分百的經費,來設立如此的公眾太陽能發電示範系統),若能如此,就能呈現出科技、環保、永續生存的意境。美學是21世紀的王道,燈會節慶活動的組合元素眾多,會場、展出品是否凌亂衝突,在在需要美學素養的審視把關。當然也要吸引年輕遊客,那就要滿足他們對於「高度、速度、驚險度、聲光效果」等等娛樂體驗的刺激需求。另外時尚流行的創造,對於年輕人、文人雅士也有很大的吸引力。


 


     2是不同資源的整合:一個大型的多天期節慶活動,是亟需週遭各種不同的資源來共襄盛舉,豐富活動的內容與襯托出主題的風采。2010年台灣燈會會場週遭資源很豐富,可惜的是,這些資源在燈會期間是完全遭受主辦單位漠視的並未攜手共赴盛會。例如:會場所緊鄰的資源就有台灣第一個二二二八紀念公園、代表傳承日據時代棒球風氣的嘉義市大型棒球場、台灣三大古公園的嘉義公園、嘉義農林試驗所、大雅路的國際美食街、蘭潭風景區(嘉義水厰)、嘉義舊監……等等皆未獲得燈會主辦單位的邀請推出燈會相關節慶活動,以吸引國內外遊客,來共襄盛舉。只見燈會主辦單位,形單影隻地竭力以赴,鞠躬盡瘁。卻也讓地方文化特色,無從完整呈現啊!可惜!可惜啊!


 


     3是不同價值網的結合:一個會吸引國內外遊客來旅遊的大型節慶活動,是否也該結合世界上各種最有價值的一流人才來參與規劃執行呢?有了全世界最棒的製作人、導演、燈光師、音樂師、美學監督……就不怕節慶活動吸引不了國內外遊客啊!此次2010年台灣燈會,就看不出有高水準的規劃製作能力呈現,當然也就無法吸引、感動國內外大量的遊客啊!


 


    二、舉辦時間很充裕,卻未能提前完善規劃執行,造成臨時抱佛腳、急就章的趕工現象:各城市若要獲得觀光局的年度台灣燈會的主辦權,就需要事先編列相對經費7000萬,有了這7000萬才能獲取「爭取燈會主辦權」的比賽機會。所以年度燈會的舉辦絕對不是臨時決定的,例如這次燈會,下屆的主辦城市苗栗縣就有來觀摩啊!而2010年燈會會展整地、植栽卻是時間到了才日以繼夜的瘋狂趕工,立下不良示範啊!


 


    三、市府團隊的各處都需各自承攬各燈區製作責任,「非專業性」造成市府員工的困惑疲累也讓展覽會場顯得混亂與水準低落:觀光局負責的七千萬燈具展出區,顯得較精緻有看頭;而市府各局處任務型所分配的展覽區,很明顯的混亂無展出深度,例如民政局承攬宗教區、教育局承攬競賽區、西區公所承攬火車站……在在可顯示出非專業性的手法,除了不知所云,也喪失呈現地方特色文化的大好機會,遑論城市觀光休閒推銷。也可以想像出,當初各局處面臨如此的非理性臨時任務托付,想必是擠破腦袋、一把鼻涕一把眼淚,並非不想奉獻,而是根本外行啊!


 


    四、市府高層宣傳2010年燈會是首次以「燈會城」概念的規劃方式,卻又抱怨店家、住民不願意配合,顯非事實:筆者居住於新生路管制區的入口,且原有大雅路店面也剛出租予飲食業者,根據自己的接觸經驗與詢問里長們,並不知道市府有此燈會城概念或是要求里辦公處或是社區發展協會去協助推動各家各戶「張燈結綵」,以造成整座城市都是燈會區的壯觀場面(其實方法很簡單:每個社區發展協會撥五萬經費讓其檢附單據核銷,比賽獎金100萬。如此,小錢即可達成目的)。顯然市府並未正式發動里辦公處或是社區發展協會來參與台灣燈會的盛況,很可惜地,市府高層又是孤單地奮力苦幹表演,而喪失一次全城居民參與的大好機會。


 


    五、市府不夠尊重自己的特色商家群,喪失推展城市經濟的大好機會:市府承辦年度台灣燈會的除了觀光局的7000萬以外,還花了自己內部年度配合性經費7000萬加上募款得來的1000萬,目的就是要城市推銷,要將嘉義市的好山好水、好的生活文化內涵、好的醫療體系、好的教育體系、好的商業體系、好的生產體系…….推向全國性甚至是國際性的舞台。如今花了一億五千萬,卻為了區區少數一兩百萬的攤位出租收入,將最好的會場展示攤位讓予他人(或美其名是商業機制),反將自己要推廣的嘉義市特色商家擺放在最裡面的角落,還收取日租1000元啊!如此的做法,因小失大、本末倒置吧!該有的做法是:去邀請轄內每家特色商家,免費給予最好位置的展示攤位,甚至給予裝潢補助,並邀請轄內銀行業組團給予適當商業、生產輔導,讓自己城市的特色商業有機會站上全國性舞台甚至國際舞台,有了產業,市民才會有就業機會啊!市府啊!市府啊!您為何不懂啊!想哭……..


 


    六、市府團隊完全未結合上級政府各業務單位的資源,也不以市政建設為基礎,來舉辦2010年台灣燈會:燈會結束後,各類器材燈具設施拆得精光,繁華落盡,春夢了無痕,大部分的民眾,不禁感嘆:很可惜、好浪費啊!如上所說過的:如能配合燈會舉辦,向能源局申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示範設置,會期後就可以轉給二二八紀念公園或嘉義棒球場使用;或是會場通往蘭潭風景區的沿途,申請商業司的商圈五彩led燈配置,除在會期期間可以引導遊客走向蘭潭風景區之外,會期後亦可以留下來當商圈特色,引導地方商圈發展;地方衛生處也可以趁機會推銷嘉義市豐富的觀光醫療啊!!!!諸如此類,不勝枚舉……


 


    檢討過往,或有事後孔明之嫌;但鑑之以往,但求來時,不再重踏覆轍,才是百姓之福。


 


撰稿者:曾煥欽       2010年 3月 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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