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理由
一、都市發展結果,當地已經不適合繼續當工業用地了。
二、當地並無公園用地,且嘉義市公園大小配置並不平均。
三、認為活耀的商業區都在公園旁,所以爭取為公園用地。
四、工二用地大都是省府用地,公地公用原則,市府並不需支付任何費用。
84年利用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期間-推動工二變更案
8401發動工二變更公園連署簽名活動
公地撥用是什麼
省府公地撥用的成果
8405透過議員提案01
8406市府錄案後續處理
88年變更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公開展覽期間再度陳請
88年獲邀列席都市計畫委員會陳述意見01
88年獲邀列席都市計畫委員會陳述意見02
→→→→→→→→變更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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